审计处〔2022〕第3号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前信息备案工作,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和服务,现根据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备案范围
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均应向审计处进行信息备案。工程项目是指含有建筑、安装、装饰等施工内容且《采购合同》付款条件有审计要求的所有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备案信息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开始施工时间、施工地点、预算报价(合同金额)等信息,以及招标投标资料、采购合同、施工图纸、含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向审计处备案。
三、信息资料备案途径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院融合门户“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审计处——工程项目备案申报”业务流程进行备案,也可以直接向审计处报备相关信息和资料。
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备案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62910403。
审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