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审计的主体有: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
(一)国家审计机关
国务院设审计署。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局、审计厅),分别在本级行政负责人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是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审计部门(审计处、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活动,不仅是单位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审计机构
社会审计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只有在接受委托时,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社会审计的内容和目的决定于委托人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享有国家审计机关同样的审计监督权,同样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