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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 优惠政策宣传

作者: 时间:2024-12-06 点击数:

一、应征期间待遇

1.享受“四优先”

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这“四优先”,随到随检、不单科淘汰、对不合格情况按规定处理。安排服役方向时优先参考本人意愿。

2.保留劳动关系

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若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3.享受“免毕业实习”

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生,若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则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服役期间待遇

1.可直接提干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

2.可报考军校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3.可保送入学

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4.优先选改士官

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士官时,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下士每月工资至少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至少7000元起(且定期增资)。

5.津贴补贴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余元,第二年每月1100余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6.提高优待标准

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

7.可以学习专业技能

在部队每年会定期组织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的专业证书在地方可以通用。

8.享受免费景区门票

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科技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免收门票。

9.享受免费医疗保障

服现役期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部队体系医院免费医疗保障,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

三、退役待遇

1.就业安置

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

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升学/复学优惠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会计与国贸学院 撰稿/摄影:姚蓉;审核:沈巧明)